警察、保安分不清?
服裝上有特勤等標志。乍一看,我以為是警察。事實上,穿這件衣服的人也可能是保安。7月14日,警方發布通知,清理整頓全市保安服務業,保安公司要求保安服務業在8月1日前自行整改,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使用,穿戴或仿制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標志。逾期不改或者拒不改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處罰。
據了解,全市從事保安服務業務的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機構、物業服務公司、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所有從事保安工作性質的從業人員清理整改范圍。全市所有從事安全服務業務的企業必須依法取得自治區公安廳頒發的《安全服務許可證》;從事安全培訓業務的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公安廳頒發的《安全培訓許可證》。否則,禁止開展安全服務業務或者安全培訓業務;物業服務公司、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開始安全服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分局(縣)局公安部門備案。
所有保安從業人員必須經公安機關考試,通過考試并保留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才能上崗。保安從業人員應當招聘持有保安證書的人員從事保安服務。
據公安局公安警察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已注冊保安4萬余人。下一次整改內容應引起大家的注意: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使用,穿戴或仿制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標志;非法注冊特勤、特勤名稱;非法使用、佩戴特勤、特勤名稱、標志、制服;車輛非法噴漆特勤、特勤名稱和外觀標志。
根據《公安機關實施安全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自2011年以來,安保服務國家安全人員先后更換了2011年安全人員的服裝,并佩戴了統一的安全服務標志。負責人表示,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從現在起完成整改。整改期間,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減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自8月1日起,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處罰逾期不改變或者拒絕整改的。
當然,如果群眾發現上述違法行為,也可以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