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保安公司對保安予以停職并依規調查處理
8月30日,呼市保安公司地鐵保安拖女乘客后,Xi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由紀委、公安局組成的調查組。調查報告如下:
公安局通知:8月30日16時55分,當郭(女)乘坐地鐵3號線到青龍寺站時,對面的乘客陳提醒他注意言行,然后發生爭吵,造成輕微的身體沖突。在此期間,地鐵公司的保安陳來阻止了沖突,并要求他們下車。郭拒絕下車。郭繼續大聲喧嘩,影響了地鐵的公共秩序。車輛到達大雁塔站后,保安陳強行將郭拉下車,導致郭的身體暴露。然后,郭回到車廂,整理好自己的衣服,沒有與他人發生爭執。18時05分離開張巴北路站。
經調查,郭在地鐵車廂內大聲喧嘩,與乘客陳發生輕微肢體沖突,擾亂地鐵公共秩序;保安陳在處理緊急情況時并不冷靜,方法簡單粗糙,拖動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目前的調查和證據,乘客郭、陳擾亂了地鐵公共秩序,情節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1)項的規定,郭、陳不受治安處罰,公安機關批評教育;保安陳的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但不構成違法犯罪,責令保安公司停職調查處理;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保安公司崗位責任制。保安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市地鐵運營分公司按合同進一步處理。
內蒙古安保服務Xi市紀委通知:經Xi市紀委調查,Xi市軌道交通集團及其運營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務群眾意識不強;相關人員教育培訓不頻繁,日常監督存在漏洞,保安人員履行職責不文明、不規范;事件發生后,調查核實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風不嚴謹,反思不深i市軌道交通集團及其運營分公司3名相關負責人給予黨內警告,1名相關負責人調離崗位,2名相關負責人訓誡談話,1名相關負責人提醒。